报讯(记者卢越)最高最近发布了一起保险合同案例,涉及外卖骑手投保商业险以及配送甲平台与乙平台订单. 该案例判决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受益人是骑手人而非外卖平台,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众包骑手叶某某在甲平台注册,并在乙平台接单配送商品。叶某某为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骑手保障组合产品保险,其中包含60万元意外身故、保额。保费由甲平台代为扣收,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保险金赔付条件.
然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不久,叶某某突发脑内出血,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亡. 叶某某妻子、和儿子提起诉讼,配送管理系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60万元亡赔偿金. 然而,保险公司以叶某某配送是乙平台订单为由,拒绝了赔付请求.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区在一审中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亡赔偿金。保险公司不服,配送管理系统提起上诉,但二审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判. 认为,该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非工伤保险,投保目是为了保障骑手人身安全和分担赔偿责任. 保险费由骑手支付,而受益是骑手人而非甲平台.
此外,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提供方,应当了解众包骑手工作特和潜在风险,并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说明配送非投保平台订单时理赔规定。然而,在该保险合同中并未包含此类限制. 因此,叶某某因脑内出血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亡情形,应当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姚均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均昌律师指出,“该骑手虽然在甲平台注册,但平台并未对其工作时间和接单数量等作出限制,因此可以接其他外卖平台订单进行配送,他应被视为众包骑手。”他还提醒,对于外卖平台而言,应该为骑手购买商业保险,以保障骑手合法权益。
以上是最高就甲平台与乙平台配送订单与保险责任归属问题作出判决结果. 此案例为保险公司在类似情况下赔付责任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外卖平台应该为骑手购买适当商业保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来源:工人报
感谢您阅读篇文章,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举报或提供反馈. .